国际海事组织下属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了IMO.MEPC.107(49)决议案。该决议对《MARPOL 73/78 防污公约》附则I 有关YWC型15ppm舱底油水分离器提出了新要求。通过此船用油水分离器可对船舶上的含各种燃料油、密度极高的残余渣油以及由氧化铁、表面活性剂等配置的乳化液混合物舱底水进行有效处理。
船用油水分离器可用于处理船舶机舱舱底油污水,使之达到IMO MEPC.107(49)决议的要求。包括经型式认可的15ppm舱底水分离器和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以及自动关停装置。
原理
本装置采用一级斜板重力和聚结分离——二级纤维滤器——三级超滤膜渗透分离等原理,使含油污的舱底水达到IMO MEPC.107(49)决议排放标准。
见附图1(322DF-3-00XT)所示,船舶舱底水因柱塞泵的抽吸进入一级分离器,内部为真空负压状态,避免了以往压力状态造成含油舱底水的搅动乳化以致难以分离的问题。柱塞泵排出液经过二级纤维滤器吸附、过滤处理,再进入三级超滤,就可以保证排放液内含油量不致超标。
油份浓度计(即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用来测量排放液的油份浓度,如果发现测量排放液的油份浓度超标,则会自动转向三级处理。
排放液的油份浓度超标,油份浓度计报警,则会令排放不合格水气动阀打开,使不合格的水排至舱底而不排向舷外。
规格型号
船用油水分离器共计十个规格型号,最小的YWC-0.25(z)型船用油水分离器可以配置于1000吨以下的船舶,最大的YWC-5型船用油水分离器可以配置于30万吨以上的大型船舶,所有的油水分离器要通过中国船级社的型式认可试验。
主要技术参数
型 号/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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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C-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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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C-0.50(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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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塞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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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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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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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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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处理量(无乳化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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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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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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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液油份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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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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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加热器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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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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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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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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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V,50Hz、3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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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塞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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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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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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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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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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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H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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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液排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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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m-H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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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长×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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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00×13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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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90×14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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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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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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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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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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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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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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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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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份浓度计,请见《油份浓度计使用说明书》(另附)。
维护保养
一级分离器内斜板分离器需要清理时,用清水反冲,此时将电气控制箱上的《转换开关》Q3转向“手动”反冲,将船上污油柜上的排油阀关闭,反冲回流阀打开,让清水从VS2进入底部,从顶部VS1排出,让水回流至舱底。同时打开底部排泥阀时,可清理分离器底部垃圾。视污染情况,每6个月进行一次,每次反冲15分钟。
二级滤器更换滤芯,从一、二级压力表上可以看到,如果二级滤器进出口差压大于10m-H2O(100KPa)时,说明堵塞严重,应该停机,排出二级滤器内液体,打开上盖,将堵塞的滤芯取出,更换新的相同规格的滤芯,再盖上顶盖,平均每一年更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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