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路基、道床
1、路基应经常保持干燥、稳固、外观整洁,所有排水设置应保持完好,流水通畅。
2、发现的各种路基病害应查明原因,彻底根治。
3、路肩宽度不小于0.6米;特殊地段不小于0.4米;立正弓电柱处应特殊加宽。
4、侧沟、排水沟、截水沟的深度和底宽不得小于0.4米,土质边坡比为1:1—1.5;沟底纵向坡度不得小于2‰,特殊地段不得小于1‰。
5、路堤、路堑应整修好排水及防护、加固措施,并及时清除危石。
6、有水害、雪害的地段应有防护措施。
7、在影响路基排水、防护、加固的区域内,禁止开荒种地、挖取土石、排弃废水、垃圾等。
8、在路基上进行的任何施工或修理作业,必须保证路基的稳固和不影响排水。
9、道床应经常保持饱满、均匀、边坡整齐、无杂草,并根据具体情况清筛或补充道碴。
10、道床顶面宽度:Ⅰ级先为3米;其它先为2.9米,曲线外侧加宽0.1米;道床边坡为1:1.5。
11、木枕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30毫米;混凝土轨枕端部埋入道床深度为150毫米;轨枕盒内道碴在轨枕中部0.6米范围内应低于枕底30毫米。
第二节 轨枕
1、轨枕配置数量应根据运量、轴重、运行速度及线路设备条件而定。轨枕间距如下表:
轨 枕 间 距
钢轨
|
轨枕根数
|
接头间距(毫米)
|
1—2根间距
|
中间间距
|
|||||
类型 | 长度 | 每节轨 | 每公里 | 木枕 | 混凝土 | 木枕 | 混凝土 | 木枕 | 混凝土 |
50公斤
|
12.5
|
20
22
23
24
25
|
1600
1760
1840
1920
2000
|
440
440
440
440
440
|
520
520
520
—
—
|
594
524
534
469
479
|
597
532
544
—
—
|
640
580
550
530
505
|
635
575
545
—
—
|
25
|
40
44
46
48
50
|
1600
1760
1840
1920
2000
|
440
440
440
440
440
|
520
520
—
—
|
537
497
459
472
440
|
589
559
527
—
—
|
635
575
550
525
504
|
630
570
545
—
—
|
|
43公斤
|
12.5
|
18
20
22
23
24
25
|
1440
1600
1760
1840
1920
2000
|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
500
500
500
500
—
—
|
604
564
541
504
491
449
|
669
564
541
504
—
—
|
720
640
575
550
525
505
|
710
640
575
550
—
—
|
25
|
36
40
44
46
48
50
|
1440
1600
1760
1840
1920
2000
|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
500
500
500
500
—
—
|
621
599
565
537
509
500
|
621
599
565
537
—
—
|
705
630
570
545
522
500
|
705
630
570
545
—
—
|
2、轨枕(包括岔枕)失效标准。
⑴、混凝土
①、坏裂或折断,不能保持轨距及两端钢轨的均衡承力。
②、承轨槽面混凝土压溃,不能保持两股钢轨均衡支承。
③、螺栓孔损坏、挡肩破损无法修理。
⑵、木枕
①、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钉,不能持钉;
②、折断不能保持轨距;
③、机械磨损,经过削平或除去腐木后,起厚度不足100毫米;
④、严重烧伤或砸坏,不能承压盒保持轨距;
⑤、劈裂或其它情况不能承压、持钉者。
3、混凝土轨枕的扣件应按规定装设,扣板式扣件在曲线地段应采取加宽铁座。扣件应经常保持位置正确,作用良好,顶严、压紧、密贴。螺栓应每年涂油1—2次。
4、使用混凝土轨枕,铺设初期,应以捣固、调整扣件为重点,线路基本稳定后,再进行全面维修。捣固要做到承力部分均匀、坚实,并适当加强轨底接头,防止伤损轨枕。
5、混凝土轨枕局部破损,可采用环氧树脂进行修补;木螺栓失效或松动,应进行硫磺锚固处理。
6、旧木枕应及时回收,分类保管,作到物尽其用。
7、改道或改动钉孔时,应使用木塞,方正木枕和起打道钉、捣固作业,军不得伤损木枕。
8、木枕被铁垫板切压深度达5毫米以上或影响改道时,应进行削平,宽度一般不超过100毫米,削平面应光滑平整。
9、线路上劈裂的木枕,应在距木枕端80毫米处用镀锌铁线捆扎。根据需要可在开裂前或施工前预先捆扎。
10、铺设木枕应宽面在下。并尽可能使树心面向下。
11、铺设铁垫板的新木枕,一般应钻孔;除移动线外,不得使用素枕。
12、钢轨接头处应使用木质较好的木枕,并尽可能同时更换。
第三节 钢轨及连接零件
1、线路上的重伤钢轨,应立即更换;轻伤钢轨应注明标记,经常检查;在桥梁上或隧道中的轻伤钢轨应及时更换。
2、伤损钢轨标准:
⑴、轻伤钢轨:
①、钢轨头不磨耗超过表1所列限度之一者;
②、轨头下腭锈透,其长度不足30毫米;
③、钢轨低头,用1米直尺测量超过4毫米(包括踏面压伤和磨损在内);
④、轨端或轨头踏面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毫米、深度超过4毫米;⑤、钢轨检查人员认为可能有伤损的钢轨。
表一:钢轨头部磨耗限度(轻伤)
分类
|
总磨耗
|
垂直磨耗
|
侧面磨耗
|
|||
正线
|
其它线
|
正线
|
其它线
|
正线
|
其它线
|
|
50公斤
43公斤
|
12
9
|
14
14
|
8
7
|
短期超过,不影响行车安全
|
12
9
|
短期超过,不影响行车安全
|
⑵、重伤钢轨:
①、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轨头下腭锈透,其长度超过30毫米;
②、轨端或轨头踏面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30毫米、深度超过8毫米
③、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厂不直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④、钢轨锈蚀除去铁锈后,轨底厚度小于5毫米或轨腰厚度小于8毫米;
⑤、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2所列限度之一者;
⑥、钢轨检查人员确认为有危及行车安全的其它缺陷。
表二:钢轨头部磨耗限度(重伤)
钢轨类型
|
垂直磨耗
|
侧面磨耗
|
50公斤
|
10
|
18
|
43公斤
|
9
|
13
|
3、伤损的夹板应及时更换,各种连接零件应数量齐全,连接严密,作用良好,对失效或不良的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4、伤损夹板的标准如下:
⑴、折断;
⑵、中间裂纹(指中间两螺栓孔范围内),平直及异形夹板超过5毫米,双头夹板超过15毫米;
⑶、其它部位裂纹发展到螺栓孔。
5、线路上个别插入短轨的长度:正线、联络线应不短于6米,其它线不短于4.5米。
6、轨缝
⑴、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的长度和温度设置适当的轨缝,轨缝尺寸计算公式:
轨缝尺寸=0.0118(T—t)L
T—当地最高温度(摄氏);
T—计算轨缝时的轨道温度(摄氏);
L—线路上单根钢轨的长度;
为便于现场使用,轨缝尺寸可根据下表参照设置:
钢轨长度
|
夏季
|
冬季
|
12.5米
|
2—6毫米
|
6—14毫米
|
25
|
2—10毫米
|
10—15毫米
|
⑵、维修时应注意调整轨缝,处理连续三个以上的瞎缝和超过下表规定的大轨缝:
钢轨长度
|
夏季
|
冬季
|
12.5米
|
10毫米
|
16毫米
|
25
|
12毫米
|
17毫米
|
⑶、绝缘接头轨缝,在当地最高温度时不得小于6毫米。
第四节 轨距
一、轨距及加宽值
1、线路轨距在两股钢轨头部内侧顶面下16毫米处测量,直线规定为1435毫米,曲线轨距加宽按下表规定执行:
曲线半径(米)
|
轨距(毫米)
|
加宽值(毫米)
|
350以上
349—300
299—250
249—200
199以下
|
1435
1440
1445
1450
1455
|
0
5
10
15
20
|
2、半径在150米以下的曲线,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轨距1460毫米(加宽25毫米,必要时,应设护轨,其轮缘槽宽度70毫米)。
3、计划维修验收时,按上述标准,轨距容许误差为+6—2毫米,每米变化值容许为2毫米。
4、日常维修中,轨距容许误差,正线、联络线不得超过+6—2毫米;其它线路不得超过+8—4毫米;每米容许变化值不得超过3毫米。
二、曲线轨距加宽的递减
1、曲线轨距加宽应在缓和曲线全长范围内递减;如没有缓和曲线,应以园曲线始终点向直线方向递减。递减率为1‰,如条件限制,最大不超过3‰。
2、复心曲线的两曲线轨距加宽不相等时,应在正矢递减及超高顺坡范围内,由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递减。
3、两相邻曲线间的距离不能满足两端轨距加宽均按2递减时,允许保留剩余的加宽量,或将两曲线的轨距加宽直接相连。
第五节 水平
一、轨面超高
1、线路在直线地段的两股钢轨顶面应保持同一水平;曲线地段外轨超过高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h=7.6v2/R
R—曲线半径(米);
V—该曲线的最高行车速度(公里/小时)。
2、根据计算结果,超高值取5毫米的整倍数。最大不得超过125毫米。
3、当行车速度或线路发生变化,出现钢轨偏磨,木枕切压严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超高。
4、计划维修验收时,按上述标准,容许误差为6毫米,在18米范围内容许最大三角坑为6毫米。
5、日常维修中,轨距容许误差,正线、联络线不得超过+6—2毫米;其它线路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水平容许误差表 单位: ㎜
线路类别
|
容许误差
|
容许三角坑深度
|
每米允许变化值
|
正线、联络线
|
6
|
8
|
3
|
其它线路
|
8
|
10
|
3
|
二、曲线超高度的顺坡
1、曲线超高度一般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完成,顺坡坡度应不大于1‰;如缓和曲线长度不足,顺坡可延至直线上。
2、如没有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顺坡,其顺坡坡度为1‰;如因条件限制,最大不超过3‰;仍不能满足时,顺坡可延至园曲线内或适当减少超高度,必要时,限制行车速度。
3、复心曲线的两曲线超高度不相等时,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由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度均匀顺坡。
4、两同向曲线超高度均按不大于2‰顺坡后,顺坡终点间的直线长度应不小于25米,不足25米时,则在不小于25米的直线部分可保留按2‰顺坡后剩余的相等超高度;当直线长度过短时,则在直线部分由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度均匀顺坡。
5、两反向曲线超高度均按不大于2‰顺坡后,顺坡终点间的直线长度应不小于25米,困难地段,两顺坡终点间可直接相连,仍不能满足时,超高顺坡可延至园曲线内或适当减少超高度,必要时,限制行车速度。
第六节 方向于高低
一、方向
1、直线要求直顺。计划维修验收时,用10米弦量,容许误差为6毫米;在日常维修中,容许误差为8毫米。
2、曲线要保持园顺,按正矢进行检查(在轨面下16毫米处测量),正矢大小根据曲线半径及测量的弦长计算确定。
3、园曲线正矢按下列公式计算:
f=L2/8R×1000
f—园曲线正矢(毫米);
L—测量正矢的弦长(米);
R—曲线半径(米)。
一定弦长的简化公式如下:
L=20米 f=50000/R
L=10米 f=12500/R
L=5米 f=3125/R。
4、曲线正矢容许误差,在计划维修验收时,不得大雨下表规定;在日常养护中不得大雨下表规定的一倍。
曲线半径
(米)
|
10米弦
|
20米弦
|
||||
曲线正矢连续差
(毫米)
|
园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差
(毫米)
|
缓和曲线实测正矢于计算正矢差
(毫米)
|
曲线正矢连续差
(毫米)
|
园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差
(毫米)
|
缓和曲线实测正矢于计算正矢差
(毫米)
|
|
651米以上
450—650
350—449
250—349
150—249
150以下
|
—
—
—
6
8
10
|
—
—
—
9
12
15
|
—
—
—
3
4
5
|
8
10
12
14
16
—
|
12
15
18
21
24
—
|
4
5
6
7
8
—
|
5、在复心曲线大小半径连接处,实测正矢于计算正矢的容许误差按大半径曲线中的缓和曲线规定执行。
6、曲线与直线连接处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二、高低
1、在直线地段线路轨面应保持平顺。计划维修验收时,用10米弦量,容许误差为6毫米;在日常维修中,容许误差为10毫米。
2、起道时,要注意白痴变坡点处的竖曲线。
第七节 道岔
一、轨距
1、道岔的各部轨距,按道岔定型图或设计图执行。
2、直尖轨在第一连接杆处的标准动程为152毫米;最小动程为142毫米;曲线尖轨最小动程为152毫米。旧型号道岔不符和规定的暂时保留。
二、各部分轨距的递减
1、尖轨尖端轨距加宽部分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向外递减。
2、尖轨根端直向轨距加宽部分递减距离,向撤岔方向为1.5米(加宽10毫米的为4米)。
3、导曲线向两端的轨距递减距离:
⑴、5—7号道岔:至导曲线始点位2.5米,至导曲线终点为3米。
⑵、8—12号道岔:至导曲线始点位3米,至导曲线终点为4米。
4、曲尖轨道岔、双开道岔等按定型图执行。
5、撤岔侧向轨距有加宽时,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向岔后递减。
6、对口道岔:两尖轨尖端轨距均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递减,但中间应有不短于6米的相等轨距地段,不足6米时,则将两尖轨尖端轨距直接连接。
7、倒茬前端与另一道岔的后端连接时,尖轨尖端递减率不应超过6‰,如不能按6‰递减时,可将前面道岔的撤岔部分轨距适当加宽。现有设备有困难时,尖轨尖端轨距递减率允许超过6‰。
8、道岔与曲线连接时,在直线长度较短的困难条件下,曲线至撤岔的轨距递减率不应超过3‰,仍不能满足时,可参照第六条执行。
三、导曲线园度
1、导曲线园度,应按支距设置:如因数据不足,计算有困难时,也可按正矢设置。
2、支距(在轨距线处测量)的允许误差:在计划维修验收时为±3毫米;正矢以5毫米弦测量,连续差不得超过3毫米,最大最小差不得超过5毫米。
四、道岔的整治或更换标准
1、道岔两尖端轨互相脱离;
2、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在静止状态不密贴,间隙超过2毫米;
3、尖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危险;
4、在尖轨轨面宽50毫米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超过2毫米;
5、基本轨垂直磨耗,在正线超过8毫米,其它线路超过10毫米;
6、在撤岔心宽40毫米的断面处,撤岔心垂直磨耗在正线超过8毫米,其它线路超过10毫米;
7、撤岔心使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距离小于1391毫米;或翼轨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距离小于1348毫米;
8、撤岔(撤岔心、翼轨)损坏;
9、尖轨或基本轨损坏;
10、护轨螺栓折断,危及行车安全。
五、轮缘槽宽度
1、护轨平直部分(与撤岔咽喉至心轨宽50毫米对应处)的轮缘槽宽度:标准为42毫米,缓冲转折点为68毫米,开口处为90毫米;侧向轨距有加宽时,则为标准值加上加宽量。
2、撤岔理论尖端至心轨宽50毫米处,轮缘槽宽度为45—48毫米,标准为46毫米。
六、水平与曲线
1、道岔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但导曲线允许从尖轨根端起设置6毫米的超高度,并在轨距加宽递减范围内顺坡,导曲线不允许有反超高。
2、道岔前后的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道岔导曲线半径,道岔与曲线连接时,其长度: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6米,特殊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3米。
第八节 道口与标志
1、道口应按标准铺设,平整牢固,原则上道口宽度应与道路宽度相同,路面与轨面相平。
2、道口轮缘槽宽度为70—110毫米,曲线下股为95—110毫米。深度不小于45毫米,两端应做成喇叭口,距终端300毫米处弯向线路中心,其终端距钢轨作用面不小于150毫米。
3、道口应设道口警标,其位置应设在通向道口道路的右侧,距道口最近钢轨外侧不小于20米处,应条件限制时,可设在明显处。
4、线路标志和信号标志的式样应符合标准图规定,应状态完整,油漆鲜明,字迹清晰,位置正确。
5、各种标志的安装位置如下:
⑴、线路标志:顺计算公里的方向设于线路左侧;
⑵、信号标志:顺列车运行方向设于线路左侧;
⑶、各种标志的位置,距钢轨不得小于2米(警冲标除外),但高度不超过轨面标志,可不小于135米;
⑷、警冲标应设在两会合线路间距为4米的中间处,其顶面比轨面高150—200毫米,站内有调车作业的线路应按矮型设置;
⑸、不能埋设曲线标的曲线,应用油漆在钢轨内侧腹部注明曲线始终点位置、曲线半径几轨距加宽等数据。
第九节 防爬设备
1、根据线路条件、运量大小、列车制动情况,安装足以锁定线路、道岔的防爬设备,不足或失效的应进行补充、更换或修理。
2、防爬设备的组数,应按设计安装,若原设计不能锁定线路时,应按规定补充或增加。
3、防爬支柱断面一般不小于120平方厘米,安设在轨底或轨底边缘300—500毫米的道心内,每组穿销式防爬器安装三对防爬支柱。
第十节 冻害作业
1、整治线路冻害时,顺坡长度一般应为冻起高度的400倍,不得小于200倍 ,冻起该度超过20毫米以上,两端顺坡中间应有不小于10米的平台。整治
2、整治道岔冻害时,顺坡长度不得小于冻起高度的300倍,辙岔几转辙部分不得有变坡点。
3、整治冻害,在放行列车前必须一临时顺坡小垫板做好顺坡,
4、整治直线冻害时,应先将冻起较高的一侧钢轨垫起,以此股为准,矫正另一股。
5、整治曲线冻害时,曲线应垫好外股,但为保证行车安全,两股钢轨应同时进行。
6、冻害回落散板落道时,应先回落少的一股钢轨,后矫正另一股,曲线先落里股。
7、冻害垫板应垫在铁垫板下面,但垫起高度为6毫米及以下时,可垫在铁垫板上面。垫板重叠使用不得超过三块,较厚的应放在下层。
8、冻害垫板的类型:
⑴、顺垫板:长度为200毫米,宽度于轨底相同,厚度为3、6毫米两种。
⑵、横垫板:宽度于轨底相同,厚度长度如下:
①、小型垫板的厚度分为6、9、12、15、18、21毫米六种,长度于铁垫板相同。
②、中型垫板的厚度分为25、30、40、50毫米四种,长度为300毫米。
③、大型垫板的厚度分为40、50、60、70、80、90毫米六种,长度为400毫米。
④、通长垫板的厚度分为50、60、70、80、90、100、110毫米七种,长度为2300毫米。
9、使用冻害垫板及道钉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冻起高度
|
线路条件
|
垫板
种类
|
道钉
长度
|
安全道钉
|
每节钢轨使用通长垫板数量
|
|
25以下
|
直线曲线
|
顺垫板
小垫板
|
165
|
长度
|
钉法
|
|
26——50
|
直线
|
中型
|
185
205
|
165
|
每根枕木
|
|
曲线
|
中型
|
185
205
|
165
|
每根枕木
|
|
|
51——75
|
直线
|
大型
|
205
230
|
165
|
每隔一根枕木
|
|
曲线
|
大型
通长
|
205
230
|
165
|
每根枕木
|
接头处二块
中间部分三块
|
|
76——90
|
直线
|
大型
通长
|
230
255
|
165
|
每根枕木
|
接头处二块
中间部分四块
|
曲线
|
大型
通长
|
230
255
|
165
|
每根枕木
|
接头处二块
中间部分五块
|
|
90以上
|
直线曲线
|
通长
|
255
280
|
230
|
每根枕木
|
每根枕木一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