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卡车运输安全规程
发布时间:2018-10-25 02:44:05人气:1678
第五百六十四条 矿用卡车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应当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设示宽灯或者标志。
第五百六十五条 矿场道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宽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二) 必须设置安全挡墙, 高度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2/5~3/5。
(三)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缓坡道。
第五百六十六条 严禁矿用卡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行驶;同类汽车正常行驶不得超车;特殊路况(修路、弯道、单行道等)下,任何车辆都不得超车;除正在维护道路的设备和应急救援车辆外,各种车辆应为矿用卡车让行。冬季应当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者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得急刹车、急转弯或者超车。
第五百六十七条 矿用卡车在运输道路上出现故障且无法行走时,必须开启全部制动和警示灯,并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在车体前后30m 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雾天或者烟尘影响视线时,必须开启雾灯或者大灯,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m;能见度不足30m 或者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五百六十八条 矿用卡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第五百六十九条 矿用卡车在工作面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二)正在装载的卡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
(三)卡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者驶出装车地点。
(四)卡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