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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16 02:58:14人气:446
矿灯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矿井所有矿灯实行集中管理,集中领取、信中发放矿灯,矿灯用后及时交还灯房,进行集中充电管理。
2、设专人管理矿灯,及时对矿灯进行失爆检查,及时修理失爆矿灯。
4、严禁失爆矿灯、不完好矿灯入井,必须采购符合行业规定的矿灯。
5、定期对所有矿灯进行加酸和检查,及时更换易损件。
6、对矿灯采用编号管理,禁止非矿用矿灯入井。
7、所有使用矿灯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私自拆卸或打开矿灯。
8、严禁使用过期的矿灯入井。
9、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10、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11、入井矿灯的亮度必须达到行业标准。
12、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13、凡井下工人出井后,必须将矿灯交充电房充电,做好第二天的入井用亮准备工作。
14、违章处罚:
(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50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2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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