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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斜井矿灯工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7-05-19 09:21:15人气:370
开源煤矿二号斜井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1、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
   2、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 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必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2、 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三、 操作
   1、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①、 电解液溢漏。
   ②、 灯头、灯盖锁失灵。
   ③、 充电不足。
   ④、 灯头圈松动。
   ⑤、 玻璃破裂。
   ⑥、 灯线破损。
   ⑦、 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 收回的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 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毁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②、 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③、 有无红、灭灯。
   3、 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4、 电池在充电后,电解液比重为1.28±0.01(30℃),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5、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6、 调配电解液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 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②、 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器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③、 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洗涤用。
   7、 初充电时的注意事项:
   ①、 初充电过程中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安时②、 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1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③、 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的,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四、 收尾工作
   1、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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