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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20 09:09:19人气:417
矿井电缆管理制度
电缆是矿井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气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电缆由机电队集中统一管理,机电队指定专人负责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工作,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电缆(专用电缆除外)。
2、电缆要加强帐、卡、物、板管理,达到四相符。每根电缆都要有编号(包括:型号、规格、编号及长度),电缆修补及试验后都应留有记录。地面库存的电缆要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及绝缘完好状况。
3、新购进的电缆要有生产厂家的“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做不延燃试验。无“三证”及试验合格证、护套龟裂,粘连,以及延燃电缆禁止下井使用。
4、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同用途的电缆,电压等级及电缆的走向必须要有标志牌。
5、电缆的悬挂一定要符合要求,要使用专用的电缆卡子。吊钩及软带悬挂,电缆不得拖在地上,不允许落在轨道上。
6、多余的带电电缆不得盘放在地上,也不允许盘圈悬挂。
7、各施工单位在敷设有电缆的地方施工时,必须做好电缆的保护工作,负责将给予处罚。
8、机电工敷设电缆时,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接线要求;拆除电缆时,不允许在喇叭口处用刀裁断,拆除后的电缆要及时的回收地面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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