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参照表

注: 1.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控制的仪表、仪器).
2. 突出矿井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以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3. 突出矿井应当采用本安型矿灯.
4. 远距离传输的监测监控、通信信号应当采用本安型,动力载波信号除外.
5. 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应当采用 EPLMa 保护级别.非煤矿专用的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甲烷浓度 1.0% 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甲烷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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