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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作业爆破器材管理和使用规程

发布时间:2015-09-09 08:17:40人气:521
采矿作业爆破器材管理和使用规程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公司有关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出入库开票签字手续,炸药保管准确掌握爆破器材的库存数量,必须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库存的爆破器材,不得超过规定的储量,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库储存,实行双门双锁。

4、使用和支领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持有旗(县)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操作资格证书”,非爆破员不准进入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

5、支领爆破器材时,爆破人员凭开票和签字手续进行支领,支领爆破器材的人员不准吸烟或带明火进入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

6、导爆管雷管和炸药必须使用专用器具进行分类携带,到达使用地点后在未装炮使用前,必须将导炮雷管和炸药分箱锁好,要做到双人双锁。

7、使用火工人员不得私存、外借或转让火工产品,执行好签字放炮制度,放完炮清点好数量,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库,并在退库表上签字。

8、加工引爆器材人员必须持有爆破员操作资格证书,并在爆破加工室内进行加工,禁止在炸药库内或住宅区内加工引爆器材。加工引爆器材时,操作人员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9、使用爆破器材的人员要在支领导爆雷管时,清点好数量和编码,做到账物相符;认真检查爆破器材质量,有破损的及时退库。

10、爆破器材保管和使用人员如在库房或使用地点发现爆破器材被盗或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11、在库房内有失效的火工及时清理,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出销毁方案,集中销毁。

12、每月要及时对爆破器材清库盘点、汇总,做到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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