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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运输副井绞车提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07 09:32:01人气:373
辅助运输副井绞车提升管理制度
   一、职责划分:
   运输队:副井提升机、提升钢丝绳(包括:钩头和保险绳)、托绳架、天轮架等的完好、维护和检查,轨道(包括:地面工业广场内的轨道、副井井口房内的轨道、井筒内的轨道、地辊等)、井口和井底的信号系统、阻车器、跑车防护装置等的完好、维护和检查。
   二、相关副井提升的主要技术参数:
   提升机型号:TJK-1.2
   斜井长度:500米 
   斜井最大坡度:15°
   三、相关规定:
   1、对副井安全装备的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副井中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有: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共6道;井底车场常闭门一道;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手动阻车器一组;在上部平车场出口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井的液压阻车器一组。
   对这些安全装备,运输队要加强管理、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跑车防护装置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2、运输队要加强对副井的推车机和泵站的管理和检查(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保证这些设备的可靠运行,无渗漏油现象。
   3、对副井的地辊及井筒内的轨道、文明生产,运输队每天都要利用副井提升机检修时间进行维护、检修、更换,对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进行清理,确保斜井提升安全。
   4、副井的下部车场应安装有灵敏可靠的“双向往返”声光行车报警装置,设置有绞车参数牌板和“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警示牌,且轨道绝缘必须完好可靠。
   5、对提升车辆及所用连接器的检查规定:
   (1)、斜井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2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或有明显变形时不得使用。当矿车的插销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小于6时,不得使用。
   (2)、斜井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6、对提升钢丝绳的管理:(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1)、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6.5时,必须更换。
   (2)、提升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
   (3)、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4)、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遭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5)、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6)、对新钢丝绳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对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钢丝绳是否合格或需更换,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2条。
   (7)、提升使用的钢丝绳钩头做法:加绳环后,绳头折合用9道绳卡卡紧,且绳卡的压绳板一律在长绳一侧,每道绳卡间距应不少于绳径的6倍,而且末道绳卡距离绳头应保持100~150㎜的长度,绳头不得松散。另外,钢丝绳绳头必须加装保险绳,保险绳绳卡不得少于4道,打卡要求和主钩头一样。
   7、副井提升设备完好规定
   副井提升设备包括绞车、钢丝绳、安全设施、地辊、连接器、推车机、泵站等,要求所有设备完好率达100%,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有关规定,并指定包机人,保证设备的完好。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及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对绞车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应每班做好记录。
   8、副井提升信号管理规定
   (1)、副井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有直通电话。
   (2)、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但发送紧急停车信号不受此限。
   (3)、井口、井底的信号装置设定为:按装置的面板标定,即:1停车,2上行,3下行,4慢上,5慢下,另有急停按钮。
   9、副井运行管理规定
   (1)、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理论和操作规程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上岗的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同时严格遵守本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3)、在斜井提放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4)、信号工在发出信号前,要首先检查本岗位信号是否符合规定,并向把钩工落实各车的连接、装载情况是否良好;捆绑是否紧固、符合规定;斜井提升保险绳是否挂在尾车的后碰头内;斜井内有无障碍物或行人,确认一切安全稳妥后,方可给绞车司机发出信号。信号发出后,应密切监视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5)、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到“斜井行车,不准行人”。
   (6)、副井的最大提升吨位为:5吨。对正常车辆的提升,每钩的提升数量不得超过3个。
   (7)、提升“四超”(超宽指物料装车后,物料最宽处超过同侧轨道内侧550mm、超重指单车物料重量超过10吨、超高指物料装车后最高点距钢轨上平面距离大于2100mm、超长指物料装车后长度超出所用车辆的碰头)等特殊车辆时,每钩只准挂一辆车,且适当放慢提放速度,必要时应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8)、运输队要保证把钩工、信号工的人员配置。
   (9)、运输队必须在副井井底变坡点处安设“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声光语音报警信号。
   (10)、副井提升过程中,副井井底至井底车场入口段严禁行人,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11)、副井提升过程中,重车道入口阻车器、出口阻车器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且两道阻车器间不允许有车辆。
   (13)、副井提升时严禁车辆与车辆、车辆与钩头之间使用索具卸扣连接。
   (14)、单车所装的大型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由机电部提供,对未提供者,斜井把钩工有权拒绝提升副井。
   (15)、副井提升期间,副井井口房至副井井筒口段严禁有人跨越钢丝绳,严禁有人在钢丝绳运行线路两侧从事任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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