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体三用阀操作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加强培训
第1条 自下文之日起至05年12月底,各采区(包括准备区)区长负责向三班职工讲解三用阀结构及防飞原理,三用阀结构:三用阀由单向阀、卸载阀、安全阀三部分组成。单向阀采用球阀,由注液阀体、限位套、单向阀阀座、钢球、 压紧螺套、锥形弹簧、连接螺杆构成;卸载阀、安全阀采用平面阀。卸载阀由注液阀体、卸载阀垫、卸载阀弹簧、连接螺杆与左阀筒构成;安全阀由阀套、阀座、安全阀针、安全阀垫、安全阀弹簧、六角导向套、调压螺丝等主要零件组成。卸载阀、单向阀、安全阀通过连接螺杆连成一个整体,三用阀利用左右阀筒螺纹固定在支柱柱头孔中; 三用阀防飞原理:三用阀的左阀筒和注液阀体、右阀筒和阀套上均车制了特殊螺纹,利用特殊螺纹阻止损坏的零件飞出来,其防飞性能可靠,实现了自我保护;
第2条 由培训办牵头,坑代科负责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三铁管理员及安监员,进行关于规范使用单体、三用阀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章 规范操作使用管理
第3条 凡新投入(包括已升井)单体,坑代科要在地面棵棵试压,要有详细记录及管理台帐;试压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4条 试压合格的单体三用阀,入井前,坑代科负责按不同型号规格编制永久编号,同时建立帐卡、牌板,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否则严禁入井,凡使用期限达到8个月时,必须升井检修;
第5条 成批(一车及以上)单体入井后,使用单位使用前,由坑代科负责将三用阀安装齐全,责任到人;安装时做到:三用阀左右阀外缘最大长度不大于173mm,左注液阀体外缘至调压阀套底座之间最大长度不大于127mm。三用阀的额定工作压力必须与单体的额定工作压力相匹配;安装时严禁混用、严禁敲砸;
第6条 凡日常检查发现三用阀存在如下安全隐患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及时更换;由三铁管理员负责安装,安装标准与第5条有关规定相同;
⑴ 通过对三用阀紧丝,仍达不到三用阀左右阀外缘最大长度不大于173mm规定要求的;
⑵ 左注液阀体外缘至调压阀套底座之间(即阀芯)最大长度大于127mm的;
⑶ 左右阀筒防飞丝磨损脱扣的;
⑷ 存在漏液的;
⑸ 阀筒弯曲变形的;
⑹ 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工作压力1.1倍而安全阀未及时开启的;即DZ20 及DZ22型单体工作压力超过42.02Mpa,DZ25及 DZ28型单体工作压力超过34.98Mpa,DZ31.5型单体工作压力超过28.05Mpa,DW35型单体型单体工作压力超过27.39Mpa;
第7条 所有支柱三用阀应与煤壁平行,三用阀的单向阀朝下;
第8条 注液前,应先用注液枪冲洗左阀筒,注液阀体,以免注液时将煤粉等污物带入阀内;
第9条 注液时,插好注液枪,挂好锁紧套,操作者站在侧面方可操作;
第10条 注液枪不使用时必须悬挂,并加装保护套,严禁随地乱放;
第11条 泵站用水要保持干净,泵箱及过滤网要每月定期清洗一次,每次清洗后,必须经区跟班干部、安监员签字验收,并有详细记录;必须使用乳化液配比仪,确保乳化液浓度符合规定;泵箱防护板必须做到常闭状态,不使用时要及时盖上,以防杂物掉入箱体内;
第12条 卸载必须用卸载专用手把卸载,严禁用使用其它工具代替放液。顶板状况好时采用近距离卸载;顶板条件差时,工作人员站在安全地点,牵动栓在卸载手把上的牵引绳,使卸载手把呈水平状,打开卸载阀卸载; 第13条 工作面两巷备用单体,整齐竖放指定地点,严禁平放、倒放;工作面严禁有空载支柱;
第14条 抵车必须使用专用抵车器,要有醒目标识;严禁使用单体抵车;
第15条 严禁使用三用阀作支点,起、吊、顶任何物件,发现阀筒变形应及时更换;
第16条 严禁使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单体和三用阀;
第17条 支柱转运必须执行:DZ20、DZ22型单体采用矿车转运,DZ25、DZ28、DZ31.5、DW35型单体使用专用平板车转运,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第18条 回柱时,必须挂好挡笆,防止顶梁、大块矸石砸伤单体和三用阀;
第三章 加强监督检查
第19条 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坑代科等有关职能部门每月进行两次拉网式排查;
第20条 使用单位跟班人员、安监员负责对三用阀规范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21条 各使用单位的三铁管理员负责对在用三用阀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周一、四定期对在用三用阀进行紧丝,通过紧丝仍达不到第5条质量标准的,此三用阀作报废处理,立即更换,并要求必须有详细记录;
第22条 加强矿压观测,切实掌握周期来压规律。当压力达到安全阀开启压力时,而安全阀未及时打开,可采取加补临时单体、人工卸载方式降压,以防高压飞阀,并及时更换单体;
第23条 凡发现三用阀存在第6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以及单体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一个以上小爪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更换;凡报废单体上的三用阀,严禁在工作面拆卸,另装在其它单体上重新使用;
第四章 其它方面管理
第24条 物资供应部从进货源头抓起,货比三家,确保采购合格产品;单体三用阀到货后,坑代科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原煤炭部MT112-85标准中的《单体液压支柱出厂试验规范》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5条 机厂务必要确保材质符合规定,提高专用工具加工质量。
第26条 各有关使用单位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27条 在每周五安全例会上,坑代科负责通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安监处负责通报信息站收集到反馈信息;
第五章 有关奖惩规定
第28条 凡发现三铁管理员未持证上岗的,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第29条 单体三用阀超期使用,而未升井进行大修的,罚坑代科100元/个(根);
第30条 三用阀规格与单体型号不相匹配混用的,三铁管理员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第31条 三用阀方向不符合规定的,当茬员工进“三违”学习班;
第32条 凡违章操作使用注液枪的,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第33条 泵箱及过滤网未及时清理,乳化液浓度不符合规定的,泵站司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第33条 泵箱及过滤网未及时清理,乳化液浓度不符合规定的,泵站司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第34条 未使用乳化液配比仪的,罚单位100元/次。
第35条 凡发现未使用专用工具卸液的,责任者进“三违” 学习班学习;
第36条 备用单体码放不符合规定,罚责任单位100元/根;
第37条 凡使用单体抵车的,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第38条 凡使用三用阀作支点吊抵物件等违章操作行为的,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第39条 使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单体和三用阀的,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第40条 老塘挂笆不严,造成窜矸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第41条 工作面发现空载支柱的,罚单位100元/根;
第42条 凡当班累计出现二人次以上“三违”现象时,当班三铁管理员、队长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第43条 凡当班累计出现三人次以上“三违”现象时,当班区跟班干部、三铁管理、队长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第44条 若一星期内,一个单位累计发生五人次以上“三违”现象时,区长、书记各罚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45条 乳化液监测及处罚由坑代科负责,其它罚款均由调度所负责。
第46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